會計憑證中對數字的書寫有什么要求?
哈爾濱資質代辦依據財政部制定的會計基礎工作規(guī)范的要求,填制會計憑證,字跡必須清晰、工整,并符合下列要求:
(1)阿拉伯數字應一個一個地寫,阿拉伯金額數字前應當書寫貨幣幣種符號(如人民幣符號“¥”)或者貨幣名稱簡寫和幣種符號。幣種符號與阿拉伯金額數字之間不得留有空白。凡在阿拉伯金額數字前面寫有幣種符號的,數字后面不再寫貨幣單位(如人民幣“元”)。
(2)所有以元為單位(其他貨幣種類為貨幣基本單位、下同)的阿拉伯數字,除表示單價等情況外,一律在元位小數點后填寫到角分,無角分的,角、分位可寫“00”或符號“——”,有角無分的,分位應寫“0”,不得用符號“—”代替。
(3)漢字大寫金額數字,一律用正楷或行書書寫,如零、壹、貳、叁、肆、伍、陸、柒、捌、玖、拾、佰、仟、萬、億、等易于辯認、不易涂改的字樣,不得用0、一、二、三、四、五、六、七、八、九、十、或另、毛等簡化字代替,不得任意自造簡化字。
(4)大寫金額數字到元或角為止的、在“元”或“角”之后應寫“整”或“正”字;大寫金額數字有分的,分字后面不寫“整”字。
(5)大寫金額數字前未印有貨幣名稱的,應當加填貨幣名稱(如“人民幣”三字),貨幣名稱與金額數字之間不得留有空白。
(6)阿拉伯金額數字中間有“0”時,大寫金額要寫“零”字,如人民幣101.50元,漢字大寫金額應寫成壹佰零壹元伍角整。阿拉伯金額數字中間連續(xù)有幾個“0”時,漢字大寫金額中可以只寫一個“零”字,如¥1004.56,漢字大寫金額應寫成壹仟零肆元伍角陸分。阿拉伯金額數字元位為“0”,或數字中間連續(xù)有幾個“0”,元位也是“0”,但角位不是“0”時,漢字大寫金額可只寫一個“零”字,也可不寫“零”字。如¥1680.32,漢字大寫應寫成人民幣壹仟陸佰捌拾元叁角貳分。又如¥1600.32,漢字大寫應寫成人民幣壹仟陸佰元叁角貳分、或人民幣壹仟陸佰元零叁角貳分。
36.如何根據會計業(yè)務的特點書寫“摘要”?
會計憑證中有關經濟業(yè)務的內容摘要必須真實。在填寫“摘要”時,既要簡明,又要全面、清楚,應以說明問題為主。寫物要有品名、數量、單價;寫事要有過程;銀行結算憑證,要注明支票號碼、去向;送存款項,要注明現金、支票、匯票等。遇有沖轉業(yè)務,不應只寫沖轉,應寫明沖轉某年、某月、某日、某項經濟業(yè)務和憑證號碼,也不能只寫對方賬戶。要求“摘要”能夠正確地、完整地反映經濟活動和資金變化的來龍去脈,切忌含糊不清。